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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如何从法律上评估/王瑜

时间:2024-07-08 21:52: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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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如何从法律上评估

王瑜


江苏省的某知识产权局要成立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可是评估什么?怎么评估?该招聘怎样的人才?该局并不清楚,打电话向笔者咨询。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评估一直由评估机构使用财务方法进行价值上的评估,这种评估方式非常偏颇,知识产权首先是项法律上的权利,所以权利基础是关键,如果权利基础有问题,财务上的价值将大打折扣。,而权利基础是法律问题,不是财务人员所为。现在知识产权评估不仅仅是价值上的评估,已经深入到经营活动的各个过程中,而这些评估主要和法律有关。笔者主持了政府一个有关知识产权评估的课题研究项目,现结合该课题简要介绍知识产权在那些方面需要做法律评估。

1、技术开发前的评估

我们经常听到某某研究机构花费多少年的时间,花费多少千万的经费进行科研公关开,发出技术后却发现该技术在国外多少年前就已经有了,而且其技术还要先进一些。这是在开发前没有进行技术评估,政府已经受了很多的教训,现在有的部门要求在科研立项之前做技术评估,那么技术开发前要做那些评估呢?
首先要看该技术是否已经被开发出来?目前已经有了那些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其次要考虑法律状况,该技术涉及到那些已有的技术?使用这些技术是否要取得许可?再次还要考虑该技术是否符合技术发展方向?如何是企业自行立项,还要考虑该技术研发成功后的实施,也就是转化问题,考虑在转化过程可能涉及那些技术,使用这些技术是否需要取得许可?等问题。

2、购买技术前的评估

改革开发之初,我国奉行的政策是以市场换技术,外商投资可以直接使用知识产权作价成立合资公司,这实际就是购买技术的一种形式。我们在购买技术时屡屡上当,买回来以后发现技术根本不值钱,有的技术严重过时,或者没有申请专利,属于免费的“公知技术”……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在购买时进行评估。国外企业往往将技术打包来卖,就像水果按箱来卖,箱里总有不好的,烂的,甚至还参杂了便宜的其他果子,评估就需要将这些挑出来。

购买技术时需要将“技术包”一一打开,首先看那些在中国没有申请专利,如果在中国没有申请专利的国外专利是可以免费使用的,当然要排除在付款的专利技术中;其次看那些专利已经过专利保护期或者即将到期,专利的价值一般逐年降低,过了保护期就变为零,专利保护期已到的也不需要付费;三要看技术含量,如果该专利技术已经有了更为先进的替代技术时,这个专利也没有价值;四要分析权利归属,看卖方有没有完全的权利来出售该专利技术;五还要看该专利技术的实施,实施该专利技术是否要依赖其专利技术?取得其他技术许可需要的代价是多少?六要分析这些技术对自身使用问题,比如使用该专利技术是否要进行大规模的设备改造等以及其他问题。

3、产品出口时的评估

浙江某家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很畅销,该产品也包含不少专利,但是这些专利都只在国内申请。该企业准备将产品出口到美国,国外的代理商要求该企业提供在国外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担保。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假设人家只在美国申请了专利,在中国却没有申请,如此在中国不侵权,到美国就侵权了。该企业的老总一筹莫展找到笔者,询问能不能提供担保?其实这个不难处理,只要做一下知识产权评估,这个评估相对比较简单,将该产品涉及的技术在美国检索有没有相关有效的专利,如果有再进行技术对比,分析是否构成侵权。美国的法律比较人性,如果请律师出报告了就可以减轻侵权责任,如果没有请律师出报告就要面临三倍的处罚,这样的规定很有道理,评估不评估是态度问题,而结果对不对是能力问题。如果不评估是主观态度恶劣,当然要处罚严重一些。

4、采购前的评估

我国的DVD被征收销售价格20%的专利费,其实中国企业成了冤大头。中国企业最擅长组装,DVD也不是所有的配件都是中国自己生产的,侵权的也有很大一部分是配件生产商的“功劳”。我们的企业在采购配件时是否考虑到了该配件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是否对此有过约定,如果发现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应当怎么来承担?因为采购买来的知识产权侵权越来越成为企业困扰。

当然知识产权法律上的评估远不止以上四个方面,以上四个方面是企业经常能遇到的,还有诸如诉讼中是否侵权的评估,专利申请前的各项评估,以及各种行为对知识产权价值影响等等评估。知识产权法律评估是个新鲜事务,民众普遍没有听说过,随着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知识产权的法律评估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新课题,所以我们要尽早重视起来,以免陷入知识产权侵权陷阱。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邮箱:51662214@sohu.com,网站:www.51662214.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0号

1998-11-03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现行申报表”)自1994年实行以来对企业预缴和申报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逐步调整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现行申报表”的总体结构和许多具体项目已经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适应企业所得税规范化和改革的需要,总局对“现行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自行设计。
  “新申报表”与“现行申报表”相比,总体结构和具体项目均做了调整,内容更为详细规范。为用好这套申报表,总局决定逐步推开使用。具体安排是:1999年先在上市股份公司试用;2000年扩大到大中型企业;2001年全面铺开使用。鉴于“新申报表”的申报项目变化较大,逻辑关系较为复杂,填报难度加大等实际情况,使用“新申报表”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在次年4月底前报送。
  为了做好1999年上市公司的试用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请各地尽快落实试点公司的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试点名单和实施方案于1999年1月15日前报总局。试点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2.《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及填报说明
     3.《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二)及填报说明
     4.《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及填报说明
     5.《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及填报说明      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及填报说明
     7.《坏账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及填报说明
     8.《广告支出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及填报说明
     9.《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及填报说明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及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   纳税人所属行业  
纳税人开户银行   账号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销售(营业)收入(请填附表一)  
2  减:销售退回  
3
折扣与折让  
4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2—3)  
5   其中: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  
6 特许权使用费收益  
7 投资收益(请填附表二)  
8 投资转让净收益(见附表二)  
9 租赁净收益  
10 汇兑净收益  
11 资产盘盈净收益  
12 补贴收入  
13 其他收入(请附明细表)  
14 收入总额合计(4+6+7+8+9+10+11+12+13)  






15 销售(营业)成本(请填附表三)  
16 期间费用合计(17+…+41)  
17  其中:工资薪金(请填附表四)  
18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见附表四)  
19   固定资产折旧(请填附表五)  
20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见附表五)  
21   研究开发费用  
22   利息净支出  
23
汇兑净损失  
24   租金净支出  
25   上缴总机构管理费  
26   业务招待费  
27
税金  
28   坏账损失(请填附表六)  
29   增提的坏账准备金(见附表六)  
30   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  
31   投资转让净损失(见附表二)  
32   社会保险缴款  
33   劳动保护费  
34   广告支出(请填附表七)  
35   捐赠支出(请填附表八)  
36   审计、咨询、诉讼费  
37   差旅费  
38   会议费  
39   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请附明细表)  
40   矿产资源补偿费  
41   其他扣除费用项目(附明细表)
 











42 纳税调整前所得(14-15-16)   
43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44+…+58)   
44   其中: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四)  
45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四)  
46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  
47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48   
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见附表七)  
49   
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  
5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八)  
51   
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见附表五)  
52   
坏账损失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六)  
53   
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六)  
54   
罚款、罚金或滞纳金  
55   
存货跌价准备  
56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7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8   
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请附明细表)  
59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60+61)   
60   其中:研究开发费用附加扣除额  
61   
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请附明细表)  
62 纳税调整后所得(42+43-59)  
63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请填附表九)  
64 减:免税所得(65+…+71)   
65  其中:国债利息所得  
66   免税的补贴收入  
67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68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69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70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71   其他免税所得(请附明细表)  
72 应纳税所得额(62-63-64)  







73 适用税率  
74 应缴所得税额  
75 减:期初多缴所得税额  
76 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77 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  
78 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  
79 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  
80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74-…-79)  

纳税人代表签章:
纳税人单位公章:
   日期:
联系电话: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签章:
日期: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经办人: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申报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等分类填报。
  6.“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等分类选择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账号。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1行)。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4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3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0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1.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7至41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3.第17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4.第18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5.第19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6.第20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7.第21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0行填报。
  8.第27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9.第28行“坏账损失”: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10.第29行“增提的坏账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账准备。
  11.第32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2.第39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3.第41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7至40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3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4行至58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1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8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4行至57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4.第68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基本业务收入(2+3+4+5+6+7+8+9+10)  
2 (1)工业制造业务收入  
3 (2)商品流通业务收入  
4 (3)施工业务收入  
5 (4)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  
6 (5)旅游饮食服务收入  
7 (6)运输业务收入  
8 (7)邮政通信业务收入  
9 (8)金融保险业务收入  
10 (9)其他基本业务收入  
11 二、其他业务收入(12+13+14+15+16+17+18)  
12 (1)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的收入  
13 (2)技术转让收入  
14 (3)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15 (4)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16 (5)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押金)  
17 (6)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18 (7)其他  
19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1+11)  


附注: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次 投资资产种类

被投
资企
业所
在地
占被
投资
企业
权益
比例 投


本 投


得 被投
资企
业实
现利
润或
亏损

被投资
企业适
用企业
所得税
税率
应补
税的
分回
投资
收益 应补税
的投资
收益已
纳企业
所得税 投




格 投






投资
转让
利得
或损


1 一、短期投资                      
2                        
3                        
4                        
5                        
…                        
…                        
1 二、长期投资                      
2 (一)长期股权投资                      
3                        
4                        
5                        
…                        
…                        
1 (二)长期债权投资                      
2                        
3                        
4                        
5                        
…                        
…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1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    目 金 额





务 1 一、工业制造业务销售成本(6+2-3+4-5)  
2 期初产成品盘存  
3 期末产成品盘存  
4 加:其他  
5 减:其他  
6 (一)产成品成本(11+7-8+9-10)  
7 期初在产品盘存  
8 期末在产品盘存  
9 加:其他  
10 减:其他  
11 (二)制造成本(20+14+13+12)  
12 (三)制造费用  
13 (四)直接人工  
14 (五)直接材料(15+16-17+18-19)  
15 期初存料  
16 本期进料净额  
17 期末存料  
18 加:其他  
19 减:其他  
20 (六)间接原材料(21+22-23+24-25)  
21 期初存料  
22 本期进料净额  
23 期末存料  
24 加:其他  
25 减:其他  





务 26 二、商品流通业务销售成本(27+28-29+30-31)  
27 期初存货  
28 本期进货净额  
29 期末存货  
30 加:其他  
31 减:其他  



务 32 三、施工业务的营业成本(33+40)  
33   (一)直接成本(34+35+36+37+38-39)  
34   1.人工费  
35   2.材料费  
36   3.机械使用费  
37   4.其他直接费  
38   5.加:其他  
39   6.减:其他  
40 (二)间接成本  






务 41 四、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营业成本(42+58)  
42  (一)开发直接成本(43+50+51+54+55+56-57)  
43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4+45+46+47+48+49)  
44    (1)土地征用费  
45    (2)耕地占用税  
46    (3)劳动力安置费  
47    (4)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支出  
48    (5)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49    (6)其他  
50    2.前期工程费  
51    3.建筑安装工程费(52+53)  
52    (1)出包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3    (2)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4    4.基础设施费  
55    5.公共配套设施费  
56    6.加:其他  
57    7.减:其他  
58 (二)开发间接费  







务 59 五、旅游、饮食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60+64+65+66+67+68)  
60  (一)旅行社的营业成本(61+62+63)  
61    1.直接材料  
62    2.代收代付费用  
63    3.其他  
64 (二)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成本  
65  (三)酒楼、餐厅等饮食业务的营业成本  
66  (四)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  
67 (五)游乐场、歌舞厅的营业成本  
68 (六)度假村的营业成本  





本 69 六、运输业务的营业成本(请附明细表说明)  
70 七、邮政通信业务的营业成本(请附明细表说明)  
71 八、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成本(请附明细表说明)  
72 (一)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的成本  
73  (二)技术转让支出  
74  (三)无形资产转让支出  
75 (四)固定资产转让、清理支出  
76  (五)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  
77 (六)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成本  
合计 78 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1+26+32+41+59+69+70+71+72+73)  







注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账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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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单位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单位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商公安部、海关总署同意,增设烟台市机电设备总公司、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为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单位。以上两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及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发〔1993〕7号)的规定,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工作。



199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