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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17 16:48: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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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

  沧政发[2004]5号 2004年3月12日

  为加强对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性质和任务

  驻外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驻外办事处承担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任务,负责发展市际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负责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劳务输出等项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与驻地政府及周边地区有关部门进行政务、经济、科技、文化和人才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巩固促进友好合作关系。

  (二)搜集、整理当地的政务、经济、技术和人才等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归口部门反馈。

  (三)积极宣传沧州,提高沧州知名度,帮助企业广泛联络客商,开拓产品市场,扩大出口贸易,为我市产品打入该地区及国际市场服务。

  (四)做好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到该地执行公务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转变职能,开拓多种业务渠道,进行有偿服务。

  (六)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守则

  (一)驻外人员长期在外独立工作,要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正确决策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我市驻外机构的管理办法,遵守驻地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党纪、国法相悖的活动。不做有损于沧州形象的事。

  (三)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勤俭办事,清正廉洁。在公务交往中严格执行纪检、监察部门的规定,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四)严格驻外工作纪律。办事处主任必须在驻地坚守岗位,因事离岗要报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办事处其他人员离岗由办事处主任批准。

  (五)驻外办事处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手续,不得用国有资产抵押贷款。

  (六)驻外办事处要完善规章制度,包括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例会制度。凡以市政府的名义对外联络的重大事项都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以政府名义作出承诺或签订协议。

  三、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北京办事处归口于市发改委,深圳办事处归口于市商务局,天津办事处归口于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西安办事处归口于市科技局,上海办事处归口于市商务局。市政府商务局协助各归口部门指导办事处工作,并代表市政府协调各驻外办事处的招商引资活动。

  (二)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又是驻外办事处的后勤服务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寄发相关文件,做好办事处人员的人事、工资等工作,保证办事处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对驻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给予全力支持和服务。

  (三)驻外办事处请示工作,由归口部门领导审批,重大问题,由部门党组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

  (四)办事处主任要不定期向归口部门述职汇报,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综合情况。

  (五)办事处人员在沧期间,要服从归口部门的领导,听从工作调度,参加归口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其他公共活动。办事处人员在上述工作或活动中与部门机关人员承担相同的义务,享受同等权利。

  四、人事管理

  (一)驻外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办事处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二)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分别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市政府或归口部门任命。其他工作人员,干部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合同制。

  (三)驻外办事处临时聘用人员需报归口部门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二)日常办公经费实行包干制。根据所在办事处的实际情况,核定全年经费定额(包括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交通、通讯、差旅补助、招待费等),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三)组织大的招商洽谈、联谊会、考察活动等所需经费,另行申请。

  (四)驻外补助按上级规定,外省8元/日,特区14元/日。

  (五)各驻外办事处每季集中报帐一次。

  六、目标管理

  (一)归口管理部门年初与各驻外办事处共同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报市政府核准。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驻外办事处的目标执行情况实行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对于完不成目标者,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奖惩办法由归口部门另行制定。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有关法规政策冲突时,以相关法规政策为准,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另行变更或补充。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决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决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6年2月23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卢会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关于制止城乡建设乱占滥用耕地情况的汇报》。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在加强土地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表示赞同。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我省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
省份,珍惜每一寸土地,不但是一项长期的国策,而且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珍惜土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不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规,有些单位征用土地宽打宽用,甚至随意圈地、占地;有些个人随意占用耕地建房、葬坟、烧砖瓦,乱
占滥用耕地的情况相当严重。由于人口逐年增加,耕地逐年减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种状况必须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省人民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和私人建房用地的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特作如下决议;
一、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私人建房用地,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办法》、《湖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随意占用土地,不准租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各级人民政府对《湖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湖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城乡建设和私人建房用地,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法定原则和手续的,都必须认真处理;该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该收回的要收回,该核减面积的要核减面积,该
另行选址的要另行选址。对强行占地、情节严重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个别不听劝阻、强行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令其拆除搬迁。国家工作人员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要从严处理。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和加强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对城乡建设和私人建房用地的管理。除省辖市、县级市依法确定的城市规划市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城建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以外,在其他地方征用、
占用土地,都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那种多头管理、互相扯皮的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秉公办事,依法办事,严格把关。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者,要从严查处。



1986年2月23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积极开展金穗卡代收代付业务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积极开展金穗卡代收代付业务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段晓兴同志在全国信用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我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总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代收代付业务。为保证这一业务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充分认识开展代收代付业务的重要性
信用卡是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新的金融产品。要想使我行的信用卡业务在短时间内得以迅速发展,就必须寻找出适合农业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生长点。而代收代付业务的兴起和迅速发展,确实为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找到了突破口,不仅为扩大农行信用卡发行量,提高社会知名度
,扩充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极大地增强了农行的信用卡业务优势和综合竞争力。目前这一业务其他专业银行开展的尚不普遍,因此,各行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办理代收代付业务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来抓,尽早占领这一市场,并通过这一业务的不断
深入,推进整个农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二、代收代付业务的种类
从各地的业务发展了解到,目前代收代付业务种类繁多。其中代收业务主要有代收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装卸费、公共医疗费、公路规费、税款、保险费、工商管理费、油费、有线电视服务费等。代付业务主要有:代发工资、奖金、股息红利、股款等。各行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
、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的选择自己的发展对象和合作伙伴,发展这项业务。
三、代收代付业务的基本规定
(一)代收代付业务使用卡种的规范。目前代收代付业务的经办主要有三种形式:金穗信用卡、地方性转帐卡和专用卡(收费卡),名称多种多样,业务经营与管理不尽规范。为保证整个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今后代收代付业务的办理共有三种形式,即:金穗信用卡、全国通用的转帐卡、地方性专用卡。其中:金穗卡和全国通用的转帐卡卡面设计、制作、卡标识号、业务处理系统一律由总行统一办理;地方性专用卡除卡片设计、制做可由各行办理外,卡标识号、业务软件必须由总行统
一确定和提供。各行在发行和使用时要根据申请人的条件,按其信用等级确定卡种。
2.凡使用金穗信用卡办理代收代付业务的,严格按照信用卡的信用等级、申请手续办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3.凡使用地方性专用卡经办代收业务的,各行应严加管理。各地发行的地方性专用卡,属金穗卡系列产品之一,但仅限于本地区使用,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因此不能使用金穗信用卡的卡面设计、卡标识号和业务处理软件,卡名一律称“金穗××卡”。今后代收代付业务原则上要
求纳入总行统一开发的转帐卡,凡地方性专用卡使用信用卡标识号和业务处理系统的,应在总行推出转帐卡后,将业务全部划转过来。因特殊需要继续保留和发行地方性专用卡的,总行将在转帐卡业务处理软件上给定一个单独的专用卡卡标识号。
(二)各发卡行发行的地方性专用卡,要制定单独的章程,明确发卡条件、年费金额、使用年限。开卡时,客户必须填写开卡申请表,申请表由各行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资料内容。签购凭证不得以信用卡凭证代替,必须单独设计、印制。专用卡空白卡片要视同信用卡空白卡片一并保
管。
(三)办理代收代付业务的专用卡不得取现、消费和透支,只限于办理交费业务,在使用时要求逐笔授权。
(四)如持卡人不慎将卡遗失或被盗,可到发卡中心或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挂失资料,在计算机中进行人工止付。由于专用卡使用时每笔均须授权,因此不需印发止付名单。银行正式受理挂失申请书24小时之内,其损失由持卡人自己负责,超过24小
时的,其损失由发卡行承担。
(五)专用卡的业务查询。有电话银行的可通过电话银行查询,否则就持身份证和专用卡直接向信用卡部查询。
(六)持卡人办理销户时年费概不退还。
四、办理代收代付业务的机具投入和软件开发
专用卡主要用途是办理公用事业的收费业务。公用收费业务时间性强、业务量大。因此办理代收业务时基本采取二种形式:一种是使用POS。POS设备的投入各地根据实际可与收费部门协商共同承担费用,也可以全部自己承担。另一种是开发或购买代收业务软件,实行自动转帐,

条件是收费部门必须用电脑办理日常业务。代付业务主要是通过信用卡和转收卡办理,由于其取现量大,为方便持卡人各行可根据自己的条件适当配备一些ATM设备。
五、加强对代收代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要想使代收代付业务真正成为农行信用卡业务区别于其他行信用卡业务的一大特色,就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在卡种的内容、方法、好处、特性上做文章,做到家喻户晓。为帮助各行尽快开办这项业务,总行将陆续转发或介绍好的典型经验材料。各行开办的情
况,具有推广价值的成功范例,要及时上报总行,以便总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的业务动态,推广先进经验。总之,我们要通过宣传和开展这项业务,创出农行特色,推进我行信用卡工作的全面发展。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总行。



199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