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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17:11: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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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加强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金[2001]660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关闭破产费用审核工作,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决定授权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进行初审。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经专员办初审后再报财政部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中央企业及原中央所属现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的关闭破产项目,均须报经专员办审核后再报送财政部。专员办的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就地进行。
二、审核时间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计划后,有关企业应及时将关闭破产费用预案报送所在地专员办。专员办在收到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后,一般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三、审核项目
(一)企业职工人数审核。审核以下内容:1、企业职工总人数是否真实;2、在职职工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混岗集体工等划分是否准确;3、1—6级伤残、职业病职工人数,伤残等级划分有否依据;4、提前退休人数;5、移交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公安、供电、供水、供暖等生活和公用服务部门人数;6、抚恤人员和退养家属工人数。
(二)移交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公安、供电、供水、供暖等生活和公用服务部门的费用审核。要对收入与支出的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审核。
1、审核收入项目的核算。包括收入项目、收入计算是否完整等。
2、审核支出项目的核算。支出项目是否合理,费用分摊的计算是否准确等。
3、收支缺口的审核。收支缺口是否正常合理。
(三)资产变现审核。资产变现的计算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文件规定。重点审核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变现的计算。
(四)拖欠事项的审核。
1、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审核。审核其是否与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一致。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是否经中介机构审计。
2、拖欠丧葬费、抚恤金、伤残补助金的审核。应核对企业其他应付账款明细科目。
四、出具审核意见书
专员办完成审核工作后,应及时出具《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书》的内容包括:已审核项目名称、审核时间、审核内容、审核结果、存在问题等。《审核意见书》由专员办直接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企业,作为企业关闭破产预案的组成部分。专员办应做好审核记录,妥善保管有关审核资料。
附件:审核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04〕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的有关规定,本市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一)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能够筹措经营资金50万元以上;
  (二)个体工商户能够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
  二、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拥有或者通过租借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粮食仓库,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达到防台、防汛、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
  (二)具有合适的电源、水源、交通、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
  (三)离开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在500米以外。
  三、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一)收购粮食所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配备扦样器、水分快速测定仪、实验砻谷机、容重器、谷物选筛、天平、测温器等粮食检验、保管常规仪器,能够进行粮食定等、测水、检验杂质等粮食收购质量指标的检验;
  (三)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至少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检验人员和保管人员各1名,个体工商户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粮食检验和保管工作。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的决定


    (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由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